天然林保护纳入江西省林长制考核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纳入全省林长制工作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
我省要求,对全省所有天然林实行全面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毁林开垦、禁止改造为人工林及其他破坏天然林生态环境的行为,并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等指标,合理确定我省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进行分级保护。
按照《方案》,到2020年底,全省6600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6600万亩左右,森林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记者杨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