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绿色时报5月14日报道 记者孙鹏报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日前发布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将在2020-2022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围绕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激励;对推进机制建设不力的省(区),从试点第二、三年逐步扣减补偿资金并用于奖励先进地区。
方案要求,要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立足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不同特点,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各相关部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地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造林绿化、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等工作。各省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省际间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积极推动补偿机制建设向流域所在的市县延伸。针对本地区实际,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保护治理措施,上游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涵养能力;中游要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对污染严重支流加大治理力度;下游重点抓好黄河三角洲湿地系统保护,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提高生物多样性。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为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9省区。通过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稳步增加,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资环〔2020〕20号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