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明确禁牧区以外草原应开展季节性休牧
日前,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明确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应根据草原保护要求和生产利用方式开展季节性休牧。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禁牧区划定标准,依法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要明确禁牧草原四至界限和面积,编绘县乡两级禁牧草原分布图,核定登记禁牧草原面积。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令,要层层签订禁牧管理责任书,将禁牧责任落实到乡、村、户。禁牧草原要设立明显的禁牧区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季节性休牧。季节性休牧分为春季休牧和秋季休牧。各地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物候期特点,科学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休牧期草原管理要同禁牧期管理执行同等的标准。
通知明确,各地要把落实草原禁牧休牧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在禁牧休牧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要向社会公布禁牧休牧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反禁牧休牧制度者要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处以每只(头)牲畜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记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