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山”变“公园”重庆发布首个生态环境修复案督促机制实施办法
涪陵有块由工业遗址环境修复而来的绿地,远远望去这里就像一个自然公园。在这块土地上,格桑花摇曳生姿,完全看不见半点工业废渣的影子,你很难想象泥土下面是堆积成山的工业废渣。
废渣如何变成“公园”?
昨(3)日,市三中院发布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这是我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相关的文件。文件的背后,讲述了3年前一纸诉状,让“废渣”摇身变“公园”的故事。
案件:渣体堆成“山”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涪陵化工),是涪陵区长江边上的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该企业常年超标排放的磷石膏弃物堆积成巨大渣场,经过十几年的堆放,远看就像一座“小山”。渣场产生的渗滤液不断外流,而渣场不远处就是长江,污染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1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三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中化涪陵化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也是该院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化涪陵化工承诺严格按照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在两年内完成企业关停,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工作,并赔偿鉴定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修复:残渣变“公园”
该案涉及生态环境修复将耗时2年、耗资上亿,如何确保案件执行到位?
市三中院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该机制建立后,该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每半年至少到环境资源修复现场查看1次,修复责任企业每半年汇报1次修复工作进展。
最终,工业渣体上方几乎全部用专业塑料膜覆盖,阻止雨水进入渣体。膜上面铺上了约50公分的泥土,并种植了花花草草,修建了观光道,如今成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而针对从渣体渗出的污水,中化涪陵化工则修建了渗滤液处理站。
“每个小时有100多吨渗滤液,用污水处理装置经过脱氨脱磷等多次处理,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中化涪陵化工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潘永远说。
5月14日,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和规资局对中化涪陵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意见。
探索:重庆首个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理论尚在探索中、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监管难度大、生态环境修复执行行为监督存在缺位等原因,国内涉环境修复类案件,在执行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难题。
“针对环境修复案件执行面临的问题,我们组织了环资庭、研究室等审判业务专家及调查研究骨干,大量翻阅国内外相关资料,收集了国内外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经验做法。”市三中院环资庭庭长陶米玲表示,他们以中化涪陵化工案环境修复执行为抓手,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 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