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返还各地森林植被恢复费6.69亿元
9月21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20年上半年全省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结算,共返还各设区市、县(市、区)6.69亿元,目前该笔资金已下拨到有关地区林业部门。
依据国家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省林业局2020年1至6月应结算森林植被恢复费8.36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有关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政策,省财政直管县所属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直管县两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80%。各设区市所辖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市、区三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10%、70%。经核算,各设区市、县(市、区)应返还6.69亿元。
按规定,此次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用。(记者 杨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