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认各类自然保护地348处
日前,黑龙江省正式通过《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全省自然保护地概况、存在主要问题、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影响和效益评价、相关建议等七个部分。
据了解,制定该预案是推进黑龙江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交叉重叠、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科学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建立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边界四至清晰、区划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优化后,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含1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共计348处,总面积950.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12%。其中:国家公园1处,落界面积44.6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94%;自然保护区137处,落界面积625.5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24%;自然公园210处,落界面积280.4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94%。
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坚持既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又兼顾地方发展的原则,确保了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型、自然景观、自然遗迹及野生生物原生地、栖息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71号函要求,调出了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矿业权、建制村屯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