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苗协出台苗木征占补偿指导意见
为规范征用占用苗木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苗企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观赏苗木产业的健康持续。云南省观赏苗木行业协会制定出台的《云南省苗木行业征地占用苗木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试行。
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指导意见》是取得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会员在征地占用苗木时获得补偿的参考依据。
《指导意见》明确了征地占用苗木的程序、补偿形式和内容及补偿标准。补偿形式分为苗木征用补偿和移栽补偿两种形式,补偿费用分别包含土地前期整治补偿、苗木收购补偿和土地前期整治、苗木起挖、运输、异地土地整治、苗木移植、养护、搬迁损失等补偿。苗木收购补偿由双方按征占同期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协商或双方协商委托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移栽补偿按照《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规定,严禁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在征占苗木时漫天要价,不按补偿协议履行义务的,将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据了解,为保障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该协会将成立由副会长以上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聘请律师、林业、园林、造价等专业的专业人才组成的专家组,协助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协调解决征地占用苗木时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