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缙云山林承包权变股权助推乡村经济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2日讯 浙江省缙云县积极探索农村山林承包经营权股份制经营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因“一山多主,一主多山”造成的规模经营难、经营效益低等问题。
尊重自愿,有偿入股。按照三权分置的原则,对林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责任山,村民保留林地承包权,按林地经营权的份额实行股份化。村集体成立股份合作社,村民以承包山的林地经营权作为资本自愿申请入社。入社责任山上的林木,通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村合作社按评估价收购,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统一规划,规模经营。合作社将农户入股的山林进行统一规划,分类、分步进行招商、出租。立地条件好的林地,通过公开招商,承包给当地林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发展林业产业;森林自然生态良好的山林,由合作社统一进行抚育、补植,提升森林景观,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寻找合作伙伴,建设高档民宿,走林旅融合发展之路,合作社每年将提取30%的利润分成。
林地入股,坐享红利。农户以林地经营权入股,不投入资金,不负经营亏损,经营开发利润的85%给农户按股份分红,15%村里留作管理费等。合作社对经营情况每月核算账目,通过公示公开,接受每个社员的监督,确保每个社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