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批复“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3月1日讯 四川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要求抓紧落实到具体限额编制单位并公布实施。
批复指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突破、截留和调整。
批复指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督促各地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林木采伐、森林经营和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管、指导、服务,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批复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关于“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完善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促进四川省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提升。(张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