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 规范“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省级层面建立起“林长+检察长”机制作出规范。
《意见》中确定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和协同监督共7项具体工作机制,旨在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
《意见》指出,林长制工作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调阅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案件办理工作。检察机关为林长制工作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工作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应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到2021年6月底,在设区的市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有效显现;到2021年年底,在县(市、区)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记者田先进)《人民日报》(2021年03月30日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