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40年履约成效世界瞩目
4月8日,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4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公约秘书长伊沃妮·伊格萝发表视频致辞,对中国40年来坚定不移的履约立场、认真负责的履约行动、世界瞩目的履约成效给予高度赞扬。
目前,我国建立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履约立法体系,在公约秘书处组织的履约国内立法评估中被评为最高等级。完善了履约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建立了较为高效的监管体系。采取对进口公约附录II、III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对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和运输陆生野生动物予以严格禁止,对商业性进口和国内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持续实施严格禁止措施等比公约更为严厉的举措。建立部际联席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相关企业成立互联网联盟,共同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
我国多次当选公约常委会亚洲区域代表、植物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目前,已与18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公约秘书长表彰证书、克拉克·巴文奖以及联合国环境署亚洲环境执法奖。
通过4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65%的高等植物群落、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已得到有效保护。大熊猫、朱鹮、苏铁、珙桐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藏羚羊野外种群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的6万-7万只增长到现在的30万-40万只。
下一步,我国将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源头保护,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发挥部门间公约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加强履约执法和谈判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法律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对外合作交流,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利用、运输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行为。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宗旨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我国是公约第63个缔约方,公约于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农业农村部等27个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等8家社会团体和驻华非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座谈。(记者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