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家林业综合型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评审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在杭州组织召开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专家评审会,21个司法鉴定国家级、省级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浙江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杭州市司法局等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
评审组听取了浙江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备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申请材料,现场查验了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使用情况。评审专家分6个组对鉴定中心拟申请业务范围及拟申请执业鉴定人,按照司法鉴定规定要求进行考核打分评定。经评议,评审组认为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适合从事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等6个领域鉴定业务。浙江省首家林业综合型司法鉴定机构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浙江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是生态文明思想、美丽浙江建设重要体现。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的建立,将为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侦办刑事案件和林业、农业、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行政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他要求,一是弥补不足。要针对野生动物物种鉴定、相关仪器设备等薄弱环节,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鉴定仪器设备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二是发挥优势。要充分发挥省林科院科研人员优势,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利用科学仪器设备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果。三是不断完善。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部管理规范等规定对标对表,建立完备的司法鉴定机构运行相关配套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队伍构建、专业能力、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