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首次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评比创建工作,扶持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林区经济社会活力,培植和树立林业专业合作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社的带动辐射作用,提升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经研究,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为了让更多参与林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成员受益,此次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推荐工作实现涉林范围全覆盖,包括农村涉林成立的专业合作社或部分涉林且经营好、效益高的合作社;国有林场职工为成员组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和国有林场职工联合组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
参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规定,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推荐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需符合依法登记、组织机构健全、合作社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并对条件作了细化要求,但鉴于黑龙江省首次组织推荐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的是要将全省优秀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推选出来,又考虑到黑龙江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林业厅对部分推荐条件适当放宽。
黑龙江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推荐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材料的审定工作,根据当地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认真研究,择优推荐,切忌漏报、乱报,确保推荐合作社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并强调要与当地农委、水利、供销等部门沟通,防止拟推荐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重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