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政 新建项目需绿色化 绿地率应不低于30%
新近出台的两大文件是我市编制完成的首批关于“绿色建筑”的技术性文件。
明年起,新建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报建审查时,应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4年第25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我市于近日发布实施的《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和《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技术要点》)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在景观环境设计方面,《技术导则》提出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内现状树木。不砍伐、破坏建设场地内树龄大于5年或树径大于10厘米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的树木。当确实不能避免时,应进行移植。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量不宜少于3株。乔木中棕榈科比例不宜大于30%。应采用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住宅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低于1平方米。人工景观水体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井水,应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浇洒采用微喷灌、渗灌和滴灌等节水型浇灌方式。
屋顶绿化宜选择生长较慢、抗性强的植物,不宜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公共建筑可上人屋面的绿化面积占屋面面积比例宜大于30%;垂直绿化宜以地栽、容器栽植藤本植物为主,可根据不同的依附环境选择不同的植物,对建筑外墙、场地围墙、围栏、棚顶、车库出入口、地铁通风设施、道路护栏、建筑景观小品等处进行垂直绿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绿地宜采用疏林草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