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理承接种苗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江西省林业厅近日针对种苗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承接,下放了收购珍贵树木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权限,承接由国家林业局下放的行政许可1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
据了解,收购珍贵树木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实施后,景德镇、萍乡、新余、宜春等4市已承接,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政务公开信息、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并纳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市政府办证大厅,统一接受申请;赣州市准备承接的审批事项,已上报到市政府,尚待公布;南昌、九江、鹰潭、上饶、吉安、抚州等6市拟将该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目前,主要由江西省林业厅承担的种苗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6项。对于保留的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省林业厅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如在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批中,对延续办理的申请,减少了现场勘察环节;对新办的申请,直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并将办结时限由以前的10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同时,针对新增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省林业厅已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制作办事流程、设定办结时限,并将逐步并入网上审批系统,纳入办证大厅,实行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