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7月1日起施行
经过两年努力,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绿化管理范围覆盖市、县(区),而原有的条例只是针对主城区。条例同时对公路、铁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明确了责任,并提高城市建设绿地用地比例标准。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明确了林业绿化管理部门须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对此将进行绿线制度管理。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条例加大了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惩罚力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绿地树木的,将被要求在指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可以并处所砍伐树木实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