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胸径5厘米以上树木移植须审批 特殊保护树木禁采挖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树木移植源头控制,严格采挖管理。其中规定,今后省内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除外),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根据通知,经批准可以采挖移植的树木,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实行凭证采挖、凭证运输制度。而对特殊保护区域或类型的树木,则禁止采挖。这些区域或类型包括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