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项目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需报省政府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近日向省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发出《关于生态严格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严落实“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对生态严格控制区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录的环保、水利、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输变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和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调整或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应当委托具备环评或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估并修改完善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通知》还对需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对于涉及重要生态敏感点、生态环境现状较好、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影响较大的局部工程,要从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角度,逐段提出避绕方案,尽可能不穿越或少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减少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贯性的影响。要从保证野生动物迁徙、完善区域生态景观、减缓线性切割对区域生态系统破碎化影响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划定生态严格控制区,包括陆域严格控制区和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其中陆域严格控制区总面积3232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8%,包括两类区域:一是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后备水源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二是水土流失极敏感区、重要湿地区、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清远、韶关、河源、肇庆、梅州纳入我省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的面积最大。
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总面积约959.9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13.7%,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和红树林保护区等区域,上述海域主要位于湛江、惠州、珠海、汕尾、揭阳、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