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县区纳入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圈
13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中期调整意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临沂市沂河流域9个县(区)纳入《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划范围。调整后,《总体方案》共涉及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6市44个县(市、区)。
《批复》指出,鉴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运行,临沂市部分汇水对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直接影响,同意将该市沂河流域9个县(区)纳入《总体方案》规划范围。调整后,《总体方案》共涉及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6市44个县(市、区)。
同时《批复》还指出,鉴于《总体方案》规划范围调整且部分规划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国家投资评审结果,同意新增、删减部分规划项目并调整部分项目投资。调整后,《总体方案》共涉及215个项目,总投资58.52亿元。其中,污染源治理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64个,投资18.41亿元;生态保护及水源地保护工程122个,投资37.36亿元;生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6个,投资2.67亿元;生态安全评估项目3个,投资0.08亿元。
《总体方案》中期调整意见,由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南四湖流域有关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