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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正式批准《辽宁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时间:2021-12-01 16:35:51 | 来源:国家林业厅

辽宁省正式批准《辽宁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6月27日,辽宁省政府正式批准了《辽宁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该《规划》是辽宁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以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林地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力争不低于716.73万公顷;森林保有量确保达到622.0万公顷以上,比2010年增加16.7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3.1亿立方米以上,比2010年增加0.3亿立方米;乔木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66.0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力争分别达到36.0%和22.3%;规划期内,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2.06万公顷以内。

《规划》明确,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积极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农用地。保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公益林、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的林地需求。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严格保护公益林地。禁止在国家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加大对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的治理力度,积极补充林地资源。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防止林地退化。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规划》要求,对林地及森林实行科学管理。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不断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优化林地及森林结构,加快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步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区要依据《规划》编制市、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做好与国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市、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修改的,要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加强对林地及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采伐限额等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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