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色建筑给生态城区“添彩”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区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我区要全面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推进东部地区赤峰市、中部地区包头市和西部地区乌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鼓励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尽快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步形成包括绿色建材、绿色施工以及绿色物业的绿色建筑产业链等。
“十二五”末期,全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975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