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与各市签保护森林责任书
日前,省政府与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这标志着我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正式建立。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及任务、目标的执行期到2015年12月31日。
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施行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采伐限额等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