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投入8.7亿 促进自然生态保护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日前制定了《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安排专项资金8.7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相关领域项目建设。
据了解,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为四类,一是湿地、山体、海岸线等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扶持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采矿等原因形成的破损山体综合整治,有利于海岸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岸线、护坡、沙滩恢复与保护等项目。
二是燃煤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确保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三是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程。包括利用燃气、余热等方式等量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改造工程,同时,不安排新增产能或实验用燃气锅炉机组项目。
四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确保处理后的废气、废水排放达到《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不安排与养殖污物处置不相关的其他垃圾污水处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