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绿化新规”设永久绿地 严禁砍伐古树
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7月28日,《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对洛阳市原理绿化指标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规定,新建区内,每10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1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1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
市区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划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按照规定,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者拆除城市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经批准砍伐的,申请人应当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并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树木。
同时,对古树名木实行重点保护,定期检查、复壮和病虫害防治。严禁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古木,防止人为和自然损害。
此外,《条例(修订)》将处罚额度定量为“每日”、“每株”、“每平方”,提高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