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永先:小区绿化能否承包管理?
7月16日滹沱夜话《小区里的石榴树》,说的是石榴还没成熟就被人摘完了,后来有人把石榴树砍倒又在原地栽了一棵石榴树,并宣布这是“私人”的石榴树,此后,再没人去摘石榴了。
据悉有不少小区有类似现象。“公家”种的树木枝叶稀疏干枯,有的已濒临衰亡或已枯死;草坪被人为践踏,被车辆碾轧成秃疮似的稀稀拉拉连不成片,裸露的黄土地在大风过后尘土飞扬;还有人在草坪里停车,将兼作篱笆的冬青扒出个豁口或砍掉碍事的大树;更有人管不住自己不文明的手肆意往草坪里扔垃圾……
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同一块绿地里,“私人”种的果木树因耐心管护、及时浇水施肥修剪,故而枝繁叶茂郁郁葱葱、长势喜人。正如作者马朝虎同志所言,“公家”的东西,在我们这个社会,似乎大家都不太珍惜,一旦它“私人”化了,似乎就有了合法地位受到了保护。
看来小区绿化依然采用“大锅饭”式的管理模式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探索。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已在全国各行各业开花结果。小区绿化也应承保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如在绿化带内种植经济果木,树下栽植草坪,并将管护好草坪,作为附带条件承包给“私人”。这样,既美化绿化了家园又节约了“公家”管理成本,“私人”还增加了收入,一举多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