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与优秀历史建筑有何异同
上海市民常常会发现身边的一些建筑外墙上挂有“文物建筑”或“优秀历史建筑”的铭牌,对于两者的区别却不甚了解。这些建筑都是上海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简单而言,文物建筑侧重于体现历史的价值,优秀历史建筑侧重于体现艺术的价值,它们共同构成了城市的人文记忆。
■如何区分
文物建筑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一种,一般指古建筑,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些近现代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意义、史料价值,也可被评为文物建筑,如中共“一大”会址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和产业建筑,如原汇丰银行、邮电总局和江南造船厂等。文物建筑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由高到低依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独有的、在地方法规中设立的一个建筑保护级别,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具有法律地位。优秀历史建筑一般指年代并不久远,建成30年以上、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突出的建筑,或是反映上海地域历史、文化或是某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或是一个产业时代的代表建筑。
上海有许多近现代建筑被评为“优秀历史建筑”,有银行、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如中国银行、和平饭店、理工大学、政法大学、上海中学、华山医院、中央商场等;各国地域风格的特色居住建筑,如新康花园、步高里、宋庆龄故居等;还有在我国和上海产业发展史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各类工厂仓库等建筑,如福兴面粉厂、国棉十七厂等。
■如何核定
各级文物建筑,分别由对应的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如全国重点文物建筑由国家文物局核定,上海市文物建筑则由上海市文物局核定。目前上海市域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678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24处。所有文物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均由市、区(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市民可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推荐优秀历史建筑,其初步名单由以上两部门共同提出,征求市文物局、建筑所有人及所在区县政府的意见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自1989年以来,上海市政府已经公布了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共632处,今年正在开展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的申报。
■如何保护
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都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二者的保护范围内,均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设的均应上报批准。文物建筑保护要求比优秀历史建筑更加严格。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必要的建设工程,需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而文物建筑在批准前还应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分四类,最严格的一类结构体系、平立面及内部装饰都不得改变;较宽松的第四类重点保护主要立面,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改变。而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基本平面布局及内部特色装饰都不允许改变(最近公布的“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提出了分类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三类)。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可由招投标确定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而文物建筑修缮、迁移等工程,必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可通过所有权转让出租获得保护资金,而国有文物建筑一般不得转让抵押,现在也在进行使用权转让出租的试点。
文物建筑与优秀历史建筑法定身份并非一成不变。如果保护不善,使建筑遗产遭到严重破坏,那就会被除名取消。另外,一些保护较好的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也会由于价值的提升而升级,或是保护类别的提升,如百老汇大厦(现上海大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