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市42.15万亩坡耕地15年变绿洲
我市位于鄂西北汉江中上游,是南水北调源头。自2001年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试点县市以来,全市已完成退耕还林42.15万;其中退耕还林17.2万亩,荒山造林24.95万亩,通过退耕还林粮补贴,25万余农村居民从中受益,实现生态富民双丰收。
2001年,我市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倡导“生态立市”战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制定了《丹江口市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管理暂行办法》,全面保障全市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营造和管护力度,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对15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已经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块,及时为农户颁发林权证并纳入林地范畴强化管理,防止复耕反弹。同时积极推进宜林荒山、荒滩、低丘岗地和“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四旁植树造林等绿化工程建设,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库区沿岸、道路两旁、城镇、景区及村庄周边绿化建设的投入,尤其是需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把配套绿化方案纳入主体工程,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三是加强建设区裸露山体治理对全市境内工程建设区的裸露山体,按“谁破坏、谁治理”和“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督机制,限期治理到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开山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等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并在施工前制定开挖山体的生态修复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治理资金和督办措施。
四是强化重点区域封山育林管理实施“先封后育,封育接合”的原则,对全市境内所有交通干道沿线、库区两岸、城镇周边第一道主山脊及可视范围内的林地,长期实行全封育管理,禁止开荒、放牧、砍柴、取土、烧山及非法采石、采矿等毁坏林地的行为。对重点封山育林区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管护面积达到全覆盖。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我市林业用地面积已增长到317.2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5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99年的34.2%增长到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