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发布树木移植管理办法 五种树木严禁移植
8月4日,四川省林业厅发布《四川省树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以及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五种树种严禁移植。
根据《办法》,林地内林木移植需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登记在册(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以及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天然原生树木,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树木,国家级公益林地上的树木,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内的寄主树木等五种林木严禁移植。因特殊需要而移植古树名木,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移植天然原生珍贵树木中一、二级保护树种,需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法》施行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