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州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成效显著
自上世纪末国家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以来,我州按照“生态立州”的发展思路,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实施“山顶封和禁、半山移和退、河谷建和育”三大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推进立体生态建设步伐,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成效显著。
——森林资源明显增长。目前,全州已完成营造林540万亩,与1985年首次森林资源调查时相比,森林面积由860万亩增加到1609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5.2%提高到72.96%,森林蓄积量由14551.2万立方米增加到16615.28万立方米。
——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在《云南省2009年环境状况公报》中,我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以93.39分位列全省第一。经评估,2010年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达1123.58亿元,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位居全省前列。
——物种保护成效凸显。开展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戴帽叶猴、滇金丝猴、羚牛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红豆杉、董棕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明显增加。发现了灵长类新物种“怒江金丝猴”,调查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充分彰显了怒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成就。
——绿色产业发展迅速。实施百万亩林果、百万亩中药材、百万株庭院经济林和“321156”工程,走出了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增加农民收入“两全共进”的路子。林业总产值从2006年的13971万元增至2013年的72415万元,年均增长27.6%,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林业收入由299元增至1467.3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1%。
——资源管理卓有成效。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林地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2000年以来,全州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837起,查获255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799人次;收缴林木及木材5343.1立方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9625件,野生动物及制品1135只(件);收缴罚款及涉案财物1135.08万元。
——灾害防控及时有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建立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291支6848人,建设防火瞭望台10座、防火公路及隔离带281.37公里,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大幅度下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体系基本形成,有害生物防治率保持在87%以上,森林植物检疫率100%。
——林业改革不断深化。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州681.4万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10.58万户农户手中,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依法办理集体林权流转7.88万亩,流转金额1686.33万元,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184万元、贷款余额7174万元,使林地变成“绿色银行”。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817.32万元,7.6万户31万人直接受益。
——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开展草果规范种植、怒江流域生态修复等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推广项目。林木种苗事业稳步发展,造林林木良种使用率达87%,林木种子基地供种率达89%。林业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颁布修订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出台核桃、油茶产业发展管理办法,保障了生态建设和生态产业的依法推进。
——生态意识不断提高。2010年来,以城镇面山绿化和周边增绿工程为载体,先后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民大行动、杨善洲纪念林营造活动、加快推进“森林云南”怒江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义务植树活动,宣传和弘扬生态理念,普及森林文化知识,营造了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