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范树木移植管理
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近日,四川省林业厅印发了《四川省树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办法》共23条,包括办法适用范围,树木移植的原则性规定,禁止移植和限制移植的范围,移植条件限制和规程,移植方案的制定,审批规定和申报材料,凭证运输规定及办理运输证的申请材料,移植人的附随义务等。
《办法》对移植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办法》规定了禁止移植和从严移植的情形。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其余树木均允许移植。考虑与四川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办法》与《四川省绿化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规定了移植名木古树、天然原生珍贵树木,以及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上树木需要经批准和办理采集证。
《办法》规定:凭证运输范围执行《四川省绿化条例》和《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稀有树木,以及胸径10厘米以上的其他树木,实行凭证运输。
《办法》规定:移植树木要制订移植方案,要有植被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要求移植后立即整治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未尽到植被保护和林地保护与整治恢复义务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采取不予办理采集证、运输证等调控措施。
《办法》规定树木所有人应在采挖树木后补种采挖树木株数2至5倍的树木。
《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和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及自然生态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