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工程让路不是毁绿的理由
“好端端的行道树,现在却伤痕累累,而且数量还很多,太让人心疼了!”8月7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先生对记者说。(8月10日《北方新报》)
王先生所说的是南二环路从云中路到西二环路段。由于正在施工,留出的供车辆通行的道路很窄。从云中路到西二环路段,南北两侧至少有120多棵行道树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另外在云中路到昭君路段也有部分行道树受损。
呼和浩特市园林监察执法队表示:“这些树是工程上的大车刮伤的。南二环快速路工程是市里的重点工程,市里要求我们一切工作为工程让路,所以我们也很无奈。只能呼吁施工方,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运送材料时尽可能小心一些,避免伤害行道树。”
建设重点工程显然不是破坏绿化的理由。实际上,只要小心一些,避免伤害行道树并非做不到。
而“为工程让路”也不是对毁绿行为放弃执法的理由。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加大了对破坏绿化行为的处罚力度,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砍一栽七”的原则补植相同种类和相近规格的树木,保证成活,并处所伐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既然有法可依,对于工程车破坏树木,有关方面就应该坚决执法。
实际上,也只有违法必究,才能倒逼施工方“尽可能小心一些”,否则,只靠园林监察执法队的呼吁,既无威慑力,更无约束力,根本无法阻止施工方对行道树的继续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