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绿色社区 居民对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据介绍,“绿色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须高于80%;社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环保公益活动;各种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实行雨污分流。社区环境要求整洁优美,“绿色社区”的各种公共设施要保持完好,各个公共场所的环境管理有序;车辆无乱停乱放等。除了要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外,“绿色社区”特别要求居民有环保意识。对社区使用环保型商品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如社区内单位和居民不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
根据要求,海口正发动全市各社区(小区)组织编写申报材料。今年各社区(小区)报送单位为海口市“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11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对参建单位进行达标考核和检查验收。至目前,海口已创建各级“绿色社区”14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社区”6个、市级“绿色社区”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