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换香烟钱当采花贼 漳州男子多次盗花被抓
利用值夜班的时候,多次到同一花店盗窃花卉盆栽,“专一”的“采花贼”最终被店主当场抓获。8月20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57岁的陈某因犯盗窃罪刚服完刑被释放不久,无一技之长的他在一家工厂当门卫,但仍改不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为换几个香烟钱,打起了工厂附近一家花卉店的主意。2014年4月9日凌晨4时许,陈某利用值夜班的时候,偷偷离开岗位骑着自行车到该花卉店附近,将门口的4盆花卉盆栽装入自备的竹筐盗走,转卖给路人,所得钱款买香烟抽。得手后,陈某又利用同样的手段,在一个月内先后四次到该花店偷走了11盆花卉盆栽。店主见花卉先后丢失,遂在店门口安装了监控,准备守株待兔抓小偷。2014年5月6日凌晨,陈某再次到该店将三盆花卉盆栽搬到自行车后备的竹筐内时被在店内蹲守查看监控的店主当场抓获。经查,陈某共盗窃15盆花卉盆栽,价值共计42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虽然陈某盗窃的物品价值只有420元,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因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