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纲要通过审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依据。
审查组一致认为,规划纲要在全面评估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等国家战略为指导,开展了城镇化与城乡空间发展、区域发展与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与文化创新、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设施支撑与规划实施5个方面、17个专题的研究,全面分析了内蒙古城镇体系的发展历程、特征和问题,参考借鉴了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相关经验,强调了与周边国家、相邻地区以及自治区内跨界地区的协调发展。从总体上看,规划纲要工作基础扎实,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基本达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下一步编制规划成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