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绿化工程成为环保“腐点”【评论】
“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租田种树”、“成活率低”……《江西省委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透露出该省造林绿化工程问题严重。通报还披露了招投标问题,资金挪用、套取、违规转包等经济问题。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历时4载、耗资数百亿元。该所谓绿化工程其实是因权力失去约束而导致的“乱作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还为腐败大行其道留下了巨大空间。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园林城市也随之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兴建起来,地方政府的投资天平也逐步向城市绿化建设倾斜。然而,本来重要的民生工程却在某些地方迅速演变成为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由于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包含较多技术含量和设计因素,采购招标无章可循,因而园林绿化易出问题。比如,苗木特别是古树名木的个体差异性非常大,既无法做到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又很难做到“货比三家”,从而导致定价随意性大,给权力寻租留下很大空间。而且,目前各地城市改造和形象提升,很大程度上掺杂着地方领导“长官意志”,显示出随意性,也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这一类项目运行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
据分析,园林绿化腐败案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虚开发票,与供应商串通伪造虚假价格,套取工程款;二是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或发包工程中与行贿方勾结,收取“回扣”;三是成立公司,承接职权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城市绿化容易出现问题,但是,要遏制也并非难事。找出根源,对症下药,“三个到位”势在必行。一是制度到位。针对园林绿化的薄弱环节,完善园林工程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实施保障。二是监督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与审计。三是执行到位。同时,要加强群众对于重大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工程方案、投资预算、施工方等都要提前告知,以加强社会监督。
城市园林绿化腐败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并亟待破解的社会问题,尽快形成民生工程不敢贪的防腐机制是关键。当制度的阳光洒满绿化工程的每个角落,绿树青草就不会再被轻易“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