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 烟台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森林城市,意味着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集中居住型村庄绿化率达到3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烟台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列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时间表。在制定完善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后,分解落实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力争2016年12月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市区完善社区公园城郊实行立体绿化
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森林城市考评指标包括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5大体系,40项指标。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在市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体现烟台特色的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水平。开展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要求,建设完善一批社区公园。在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提升绿地率,创建一批花园式单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位。
届时,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将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要。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量的80%以上;郊区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乔木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到2016年完成10万亩景观造林
景观通道建设工程,亦是我市森林城市创建重点工程。以荣乌、沈海、烟海、威青高速和204国道、206国道6条干线公路及县市区中心城区与干线公路的主要连接线为重点,增加常绿和彩色树种,努力打造树种多样、色彩丰富、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千里生态景观通道。到2016年,完成景观造林10万亩,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
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村屯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绿化率达到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到15%以上。在市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以城市近郊山体绿化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以河流、道路、村镇绿化为框架,大力实施城郊森林绿化建设。
到2016年完成城郊景观造林10万亩。依托城市周边山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休闲功能完备的城郊森林公园。依托城市周边道路,拓宽绿化带宽度,实行乔、灌、草、花立体绿化,规划建设色彩丰富、造型美观、风格多样的景观大道。依托城市周边村镇,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营造围村林、村镇道路绿化、庭院绿化为重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村镇绿化美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5年新建完善生态林场300处以上
开展水源地绿化工程,到2016年完成水源地造林10万亩。在全市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流域营造水源涵养林,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通过实施拦蓄补水、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对生态湿地进行抢救性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地球之肾”的生态功能。采取集体经营、企业租赁、大户承包、乡办村办、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兴办生态林场。力争3—5年新建完善生态林场300处以上,经营面积达到300万亩,基本实现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规模化经营、林场化管理的目标。
森林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贯通重点林区防火路网。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制定防治计划,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加大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森林形象和品质。
同时,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养、认建、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开展市树、市花评定活动,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规范古树名木管理,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