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国有林场改革保护资源 挽回经济损失
新余市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中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建立产权主体明确、监管责任清晰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出一条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型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实现了森林资源增长目标,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新余市共有8个国有林场,经营林业总面积27.7万亩,森林蓄积量126.4万立方米。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林场的山林大部分来自行政划拨、联营造林,还有群众带山入场等多种形式,给改革带来许多难题。因此,该市坚持生态公益型为主、商品经营型为辅的改革方向,把森林资源稳定和林区社会稳定贯穿于国有林场改革始终,建立起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国有林场新的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林场发展活力。市林业局直属夏莲林场采取与周边9个村小组61户村民开展山林联营的方式,林场与村民互惠互利,让村民尝到了甜头,联营山林面积由过去的1.2万亩增加到1.7万亩,杜绝了乱砍滥伐、偷盗损毁林木的现象,确保森林资源得到了严格保护。
为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和流失,该市林业部门停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审批。昌山、百丈峰等林场将山林划为若干个护林点,指定职工包点全天候守护森林资源,形成了资源管护责任有人担,片片森林资源有人管的工作格局。森林公安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严打“四乱一非”(乱砍滥伐林木、乱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专项行动,成立专案组,上下联动,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森林公安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等案件9起,处罚2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