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有林场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国有林场工作会议上获悉,青海102个国有林场,基本覆盖全省各地林区、水土流失区和风沙前沿区,基本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国有林场生存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2000年,青海省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后,国有林场的性质从生产性事业单位转变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的任务由林木采伐为主转变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为主。
全省国有林场累计完成人工造林98.9万亩、封山育林525.9万亩、中幼林抚育72.3万亩。国有林场在青海云杉、祁连圆柏等育苗、引种、造林以及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起到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近年来,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全省相继建立了18处森林公园,总面积达721万亩。目前,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9603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7%,森林覆盖率达48.7%。
今年,青海省林业厅将根据《青海省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林场承担森林资源管理、营林生产、资金管理与使用、档案建设与林场管理等方面全面考核;同时,合理核定事业编制,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各林场抓紧制定林场发展规划,编制3-5年的森林经营方案,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和苗圃、经济林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各林场要在满足自身造林用苗的同时,为本地区提供造林用苗。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权利,森林资源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原纯净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林下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增强林场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