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建筑屋顶绿化不小于占地面积30%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推进上海立体绿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上海市立体绿化工作。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所等)平屋顶(除设施和太阳能设备外),原则上均应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意见确定了上海市今后发展立体绿化的三大实施重点。以公共建筑为主,推进屋顶绿化建设。新建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所等)平屋顶(除设施和太阳能设备外),原则上均应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以工业建筑为主,推进垂直绿化建设。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实施以垂直绿化为主的立体绿化建设,立体绿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新建建筑表面积的20%。
推进各类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以城市快速路的匝道挡墙、外侧桥柱、声屏障及城市道路围栏等市政设施为重点,在确保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实施各类立体绿化,主要包括墙面绿化、桥柱绿化、围栏绿化、沿口绿化(高架沿口、人行天桥沿口)等。
意见表示,上海市将完善立体绿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可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申请扶持资金。同时,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损坏立体绿化的行为,不得擅自撤销或减少已建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纳入绿化覆盖率统计,并纳入林木绿化率指标,作为各类建设项目和区县政府的绿化成效之一,鼓励各方积极开展各类立体绿化建设。立体绿化纳入单位义务植树尽责率统计,认建屋顶绿化面积1平方米、或认建其他立体绿化3平方米,可折算3株义务植树任务。
立体绿化是指利用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开展的绿化形式,主要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和棚架绿化等类型。立体绿化在基本不占用土地的前提下,可起到拓展绿化空间、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建筑能耗、缓解城市排水压力等多方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