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原县积极开展村屯绿化工作
按照辽宁省宜居乡村绿化示范乡村考评标准、宜居乡村建设绿化示范村及达标村评选考核标准,并结合绿化村屯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清原县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村屯绿化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村屯绿化工作。
一是要求各乡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是采取有利措施,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形成以乡镇政府所在地路旁、村旁、宅旁、水旁为重点,即适宜绿化的地段全部保证绿化,当年新植3000株以上乔木,成活率保证90%以上。侧重于“点、线、面”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的建设成果。
三是落实乡镇政府“一把手”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成立村屯绿化建设领导小组,层层明确责任,村村抓好落实,确保将村屯绿化工作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