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下达山西、湖北等十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83万亩、退耕还草17万亩。
《总体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同时,《总体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上述补助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24.976亿元,其中:现金补助24.796亿元、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0.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