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规定截断湿地水系最高罚5万元
破坏湿地将被处以罚款,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近日,我市首部《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法制化道路。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湿地保护工作将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市林业、农(渔)业、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环境的监测,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指出,对违反相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市水务局会同林业局责令其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相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对违反其他有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据悉,作为湿地资源丰富县(市),2010年我市对湿地资源展开全面的调查。调查显示,我市拥有8公顷以上湿地213处,总面积10286公顷,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7973.19公顷,具有代表性植物群系28个。为有效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平衡,去年我市还公布首批48个湿地保护名录,主要涉及规模性人工湿地和各乡镇主要河流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