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
近日,记者从市园林管理处了解到,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广泛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园林建设和绿化美化活动,巩固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成果,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庭院式单位及居住小区,开展河池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改善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的居住生态环境,深化城市绿化美化活动,形成人人爱护花草树木、家家户户热心绿化美化、全民关心环境整洁的良好社会风气,力争顺利通过2014年广西园林城市目标考核。
据市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要求位于城区新城区的单位(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含30%),位于城区旧城区的单位(小区)绿地率达25%以上(含25%);规划布局、园林小品点缀合理,景观效果好;植物生长良好,绿化及设施无损坏现象;有专人管护,并有管护方案和资金投入。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应大力推广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以增加绿量。
据悉,此次评选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市政、住建、林业、农业、文广、旅游等单位组成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申报自评时间为今年8月,专家评选考核时间为9月,命名时间为10月。以后此项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对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小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每两年复查一次,达到要求的保留其称号,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还未能达标的撤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