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荣获“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2014城市发展与生态平衡高层论坛”会上,赣州市荣获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
该论坛以“共建生态文明新家园”为主题,以建设生态平衡基础上的城市化为指引,围绕城市在打造绿色、生态发展、生态规划、生态保护、水生态文明、生态林业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会上展示了赣州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所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赣州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按把赣州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定位,以建设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把生态赣州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群众性工作,促进城市环境建设由绿化层面向生态层面提升。
赣州市还将进一步依托优越的自然条件、资源特色,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建设城市与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相融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着力构筑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