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础上需配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今后编制城市规划需制定配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为加强对佛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佛山规划部门专门制定了《佛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从即日起至本月6日,向公众进行公开征询意见。
暂行办法总则中首先明确,该办法适用于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具体包括结建地下工程和单建地下工程。”
暂行办法专门提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规划统筹、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该办法特别强调的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并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相协调。”
办法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其中重点地段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要求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