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正式出台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方案
日前,漳州市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台,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为改革试点期,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暂不执行省下达的林地使用定额,建设项目报批不受定额的限制,多占多补。
今年8月,国家林业局批准我市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2014年-2016年),并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市级试点单位。
新出台的方案透露,此次试点范围覆盖全市,以去年福建省完成县级林地规划林地落界数据融合后形成的森林资源档案为基础,对永久性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措施,改革试点期间暂不执行省下达的林地使用定额,建设项目报批不受定额的限制,多占多补。补充的林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林权证,划入林地管理。
占补不平衡时可在全市范围内调控
方案提出,在占补平衡管理方式上,采取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突出重点、全市统筹平衡多种形式。林地储备库用于占补平衡时,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兼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同时,占补平衡以县(市、区)、市直管有行政权的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控制,林地储备库(新增林地和新增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优先保障所在县区占补平衡使用,实行属地自求平衡。补充林地资源多的县要多储备,提供可供调出的资源;建设项目多的县(市、区)、市直管经济开发区确实无法做到自行占补平衡时,可申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调控。
跨县域占补有偿调剂不改变林地、林木的所有权
方案还透露,跨县域占补,不改变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实行有偿调剂,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改变地类的补偿费用,促进形成交通方便地区、沿海地区有用地指标搞建设,内山地区保护生态得补偿新格局,做到产业分工,县间合作,双赢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