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男子未经许可采伐花梨树均获刑三年
海口两名男子曾某、陈某某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许可便上山采伐了四株花梨树。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均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曾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5月9日,曾某、陈某某共谋到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的山上盗伐花梨树。后二人骑一辆三轮摩托车携带砍刀、剪刀、锯片等作案工具,到该村俗名为“公乡山”、“马署山”、“北公山”的山上,共采伐了四株花梨树。采伐得手后二人将四株采伐到的花梨树放在三轮摩托车上,准备运回家种植后找机会出售给他人。经鉴定,曾某、陈某某采伐的四株花梨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