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11月6日,我市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印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主体内容包括9部分、共35条,归纳起来,有三个版块:一是总体要求,包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等七个方面;三是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等。
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更光荣艰巨的使命
《意见》用大量篇幅对林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赋予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加重要的地位,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更光荣艰巨的使命。
一是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划定全市林地和森林两条红线。并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分级分类管控,形成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式的空间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好水面、湿地、林地、草坡等绿色空间。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和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等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圈,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体的绿廊系统,形成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整体架构。保护好城镇周边山水林田园等多元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严控城市无序扩张,严禁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留永久生态空间。
二是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意见》强调,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建设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基地。发展生态旅游业,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长江三峡和渝东南武陵山著名生态旅游品牌。强化森林经营,增加森林蓄积量和碳汇量。
三是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意见》指出,要“加强林地、森林、湿地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防治有害生物。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强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经营,开展林相改造,提升林分质量。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湿地、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四是加强林业防灾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提高农业、森林、湿地和其他生态系统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快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绿化、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能源节约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地方标准,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六是深化林业改革。《意见》明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落实用途管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建设体制,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引入市场化机制,培育壮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金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等。
七是培育林业生态文化。意见明确“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加强重庆特有山水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设渝东南和长江三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国家级生态文化公园。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生态区县、镇、村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县、村镇和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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