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月21日,记者从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上了解到,从2014年10月开始,对全州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间为2至3年,到2017年6月完成,其中,吉首市2015年12月完成。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邝邹飞,副州长李平参加会议。
2008年至2013年,我州先后有29个项目得到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其中整县推进项目1个(吉首市整市推进项目)、连片整治项目5个(保靖县碗米坡镇项目,吉首市寨阳、矮寨镇项目,古丈县罗依溪项目,永顺县老司城项目,花垣县吉卫镇项目)、连片后续资金支持项目2个(保靖县和吉首市)、乡镇综合整治项目1个(凤凰县山江镇)、单个村项目20个,项目实施涉及28个乡镇、175个行政村。2014年,结合我州开展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州推进项目顺利获批,获得1亿元资金支持,分三年拨付。今年,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将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为主要任务,重点解决影响农民群众健康和农村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构建有效并可持续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
邝邹飞指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保健工程,做好这项工作,能获得生态、经济、社会及政治效益,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动员干部、教育群众,提高整体素质。今年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州推进工作任务已经下达,各县市、经开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理清思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整治的重点内容、工作目标和适用技术。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规定动作要保达标,自选动作要有特色。要进一步健全机制,结合全州开展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整体推进,完善考核内容;要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进一步强化保障,结合“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组建班子、队伍,完善制度、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的自觉性。
会上,李平对今年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州推进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