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4.84万亩优质乡土树种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记者今日从省林业厅获悉,今年我省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国家储备林试点省,划定国家储备林54.84万亩,旨在解决我省木材供给结构不优的问题。国家储备林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养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林。
我省在徂徕山、鲁山、沂山、莲花山、天福山、塔山、马西等24个国有林场中,选定了松柏类、栎类、刺槐、杨树等大径级材以及银杏、楸树、榆树、白蜡等优质乡土树种划定为国家储备林。其中,培养大径级材52.16万亩,培育珍稀树种2.68万亩。
据了解,国家储备林实行契约式管理,通过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建设合同》,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承储主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关系。承储主体依据合同和有关管理办法,实施改培经营和代为储备管理,以实现储得住、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目标。储备林培育采取目标树种经营方法,实施珍稀树种及一般树种大径材改培和抚育经营模式。采伐后经营收益归承储主体所有。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储备林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储备林信息。